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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同性伴侣婚姻合法化的法案,生活在萨克森州的一名女性立刻跟自己的女朋友登记结婚了。几周后,她们还迎来了一个共同的孩子。
这个小孩是这名女性使用精子库捐赠的精子、通过人工受精技术受孕分娩得来的。在给孩子登记户口时,问题出现了。户口登记所按照2位女性期望的样子,把她们都登记为孩子的母亲,而是只把生孩子的那位妇女登记成了妈妈。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户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将这个情况上报给了最高法院。
在法律上,一个孩子不能有2个妈妈
联邦法院裁定,2名女同性恋结婚之后,是不能自动都成为孩子的妈妈的。和以前一样,只有生育了孩子的一方才能在法律上成为这个小孩的妈妈。没有亲自生育这个孩子的另一方必须经过领养程序才能在法律上成为孩子的亲人。卡尔斯鲁厄联邦法院在周二公布了这一决定。德国最高民事法庭认为,共同的母亲身份只能通过亲子法改革来完成。
只有一个女人是生母
根据民法的规定,通常来说,一个孩子的父亲是和孩子妈妈结了婚的那名男子。根据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说法,如今,这条法规却不适用于两个女人的婚姻。因为男女结合的婚姻所生的孩子一半基因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而在女女结合的婚姻中,孩子的基因只有一半来自于双亲,从生物角度来说,妈妈只有一个,这一点并不违反《联邦德国基本法》中的平等原则。
2017年年中,政府专家提出了改革亲子法的建议。该建议指出,“副妈”(Mit-Mutter)也可以被认为是“双亲”的另一种组成形式。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一举措是立法机构故意逃避亲子法改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