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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今(9)日下午举行「你是否同意在不改变婚姻定义是一男一女结合的前提下,以专法保障同性别之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公投听证会;有学者专家认为此前提恐有违释字748号内容,提案团体则反驳,他们希望有专法来保障同性关系,应无违宪问题,倘若需要补正,期望中选会能协助,他们会尽力配合。
今日下午中选会进行2场与同性婚姻有关的公投听证会,由中选会委员许惠峰主持,幸褔盟理事长曾献莹、幸褔盟公民行动总召游信义为提案代表出席,律师裘佩恩、中正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韵茹、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廖福特、政治大学助理教授许牧彦皆列席发表意见。
王韵茹认为,此提案重点应该在立专法,但有增加了一个同意制的前提,「如果我不同意前提还公投吗」,显然有违反公投规定一案一事项原则;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廖福特则认为,公投题目中「永久共同生活」指的是什么恐怕还需厘清,如果指的是伴侣专法,就应该没有违宪的问题,但如果指的是婚姻,恐怕又前后矛盾。
曾献莹回应,本案要处理的是以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关系,是要让立法机关有原则可以依循,并非否决立法机关不得立法,毫无疑问是从无到有的创制,适用全国性公投毫无疑虑,无违宪问题,「如果需要补正,程序怎么做,是否能请中选会协助。」
许惠峰回应,有时候公投内容会有些语意各界解释不同,如果语意清楚就依法审核,如果不清楚需要补正,依规定是中选会通知后,30天内进行补正,但是否本爱需要补正,还须经过讨论才知道,提案人也可以再讨论是否主动进行更正,尊重提案人权益。